證券代碼:603131 證券簡稱:上海滬工 公告編號:2018-038
上海滬工焊接集團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
年度權益分派實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
重要內容提示:
股份類別 |
股權登記日 |
最后交易日 |
除權(息)日 |
現金紅利發放日 |
A股 |
2018/6/28 |
- |
2018/6/29 |
2018/6/29 |
本次利潤分配方案經公司2018年5月3日的2017年年度股東大會審議通過。
截至股權登記日下午上海證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簡稱“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登記在冊的本公司全體股東。
本次利潤分配以方案實施前的公司總股本200,000,000股為基數,每股派發現金紅利0.11元(含稅),共計派發現金紅利22,000,000元。
三、相關日期
股份類別 |
股權登記日 |
最后交易日 |
除權(息)日 |
現金紅利發放日 |
A股 |
2018/6/28 |
- |
2018/6/29 |
2018/6/29 |
(1)無限售條件流通股的紅利委托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通過其資金清算系統向股權登記日上海證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記在冊并在上海證券交易所各會員辦理了指定交易的股東派發。已辦理指定交易的投資者可于紅利發放日在其指定的證券營業部領取現金紅利,未辦理指定交易的股東紅利暫由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辦理指定交易后再進行派發。
(2)派送紅股或轉增股本的,由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根據股權登記日上海證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記在冊股東持股數,按比例直接計入股東賬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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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對于持有本公司無限售條件股票的個人股東及證券投資基金,根據《關于上市公司股息紅利差別化個人所得稅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15]101號)和《關于實施上市公司股息紅利差別化個人所得稅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12]85號)的有關規定,個人及證券投資基金從公開發行和轉讓市場取得的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過1年的,股息紅利所得暫免征收個人所得稅,每股實際派發現金紅利人民幣0.11元;對個人及證券投資基金持股1年以內(含1年)的,公司暫不扣繳個人所得稅,每股實際派發現金紅利人民幣0.11元,待其轉讓股票時,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根據其持股期限計算應納稅額,由證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機構從其賬戶中扣收并劃付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個工作日內劃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稅款當月的法定申報期內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繳納。具體實際稅負為:股東的持股期限在1個月以內(含1個月)的,其股息紅利所得全額計入應納稅所得額,實際稅負為20%;持股期限在1個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暫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實際稅負為10%;持股期限超過1年的,股息紅利所得暫免征收個人所得稅。
(2)對于持有本公司有限售條件股票的個人股東及證券投資基金,根據《關于實施上市公司股息紅利差別化個人所得稅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12]85號)的有關規定,股息紅利適用20%的稅率計征個人所得稅,暫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實際稅負為10%,稅后每股實際派發現金紅利人民幣0.099元。
(3)對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QFII”)股東,由本公司根據國家稅務總局于2009年1月23日頒布的《關于中國居民企業向QFII支付股息、紅利、利息代扣代繳企業所得稅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47號)的規定,按照10%的稅率統一代扣代繳企業所得稅,稅后每股實際派發現金紅利人民幣0.099元。如相關股東認為其取得的股息、紅利收入需要享受稅收協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規定在取得股息、紅利后自行向主管稅務機關提出申請。
(4)對于其他機構投資者股東,其現金紅利所得稅自行繳納,實際派發現金紅利為稅前每股人民幣0.11元。
五、有關咨詢辦法
關于權益分派方案如有疑問,請按照以下聯系方式咨詢:
聯系部門:公司董事會辦公室
聯系人:劉睿、李苗苗
聯系電話:021-59715700
特此公告。
上海滬工焊接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18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