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代碼:603131 證券簡稱:上海滬工 公告編號:2018-016
上海滬工焊接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關于公司會計政策變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重要內容提示:
一、本次會計政策變更概述
根據財政部于2017年5月16日頒布的《企業會計準則第42號——持有待售的非流動資產、處置組和終止經營》,對于施行日存在的持有待售的非流動資產、處置組和終止經營,應當采用未來適用法處理。
根據財政部于2017年12月25日發布的《財政部關于修訂印發一般企業財務報表格式的通知》(財會[2017]30號),將部分原列示為“營業外收入”及“營業外支出”的資產處置損益調整至“資產處置收益”列報。
經公司第三屆董事會第二次會議和第三屆監事會第二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公司會計政策變更的議案》,同意根據上述企業會計準則的規定變更公司會計政策,公司獨立董事發表了同意的獨立意見。該事項無需提交股東大會審議。
二、本次會計政策變更的具體情況及對公司的影響
(一)會計政策變更的主要內容:
1、根據財政部制定的《企業會計準則第42號——持有待售的非流動資產、處置組和終止經營》,準則規范了持有待售的非流動資產或處置組的分類、計量和列報,以及終止經營的列報。
2、根據財政部于2017年12月25日發布的《財政部關于修訂印發一般企業財務報表格式的通知》(財會[2017]30號),將部分原列示為“營業外收入”及“營業外支出”的資產處置損益調整至“資產處置收益列報”。
(二)變更日期
按照財政部的要求時間開始執行前述會計準則,對相關會計政策進行變更。
(三)變更前公司采用的會計政策
公司采用中國財政部頒布的《企業會計準則——基本準則》和各項具體會計準則、企業會計準則應用指南、企業會計準則解釋公告以及其他相關規定。
(四)變更后公司采用的會計政策
公司按照財政部發布的印發關于修訂《企業會計準則第42號——持有待售的非流動資產、處置組和終止經營》、《企業會計準則第16號——政府補助》、《財政部關于修訂印發一般企業財務報表格式的通知》執行。其他未修改部分,仍按照財政部前期頒布的《企業會計準則——基本準則》和各項具體會計準則、企業會計準則應用指南、企業會計準則解釋公告以及其他相關規定執行。
(五)本次會計政策變更對公司的影響
1、根據《企業會計準則第42號—持有待售的非流動資產、處置組和終止經營》的規定,施行日存在的持有待售非流動資產、處置組和終止經營,應當采用未來適用法處理。目前公司暫未涉及《企業會計準則第42號——持有待售的非流動資產、處置組和終止經營》規定的此類事項。
2、根據財政部于2017年12月25日發布的《財政部關于修訂印發一般企業財務報表格式的通知》(財會[2017]30號),將部分原列示為“營業外收入”及“營業外支出”的資產處置損益調整至“資產處置收益”列報,可比年度的利潤表追溯調整。
本次會計政策變更僅對財務報表項目列示產生影響,不會對公司損益、總資產、凈資產產生影響,相關會計政策按上述規定執行。
三、獨立董事意見
本次會計政策變更是根據財政部相關文件規定進行的合理變更,符合財政部、中國證監會和上海證券交易所等監管機構的相關規定,能夠更加客觀、公允地反映本公司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符合本公司及股東的利益。本次會計政策變更的審議程序符合有關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同意公司本次會計政策變更。
四、監事會意見
本次會計政策變更是根據財政部相關規定進行的合理變更,符合財政部、中國證監會和上海證券交易所等有關規定,有利于客觀、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東的利益。本次會計政策變更的審議程序符合相關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同意對本次會計政策進行變更。
特此公告。
上海滬工焊接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18年4月12日